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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托育員不當對待 家長質疑:被告父曾任前北縣社會局官員才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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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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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托育員不當對待 家長質疑:被告父曾任前北縣社會局官員才輕罰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一名母親今(21)日指控,女兒2023年在中和某公共托育機構疑遭林姓托育員疑以指甲掐臉12秒、拍打臉部等不當對待,導致女兒臉部有血絲、大片紅腫瘀青外傷,社會局裁處結果為法規最低罰6萬元、停職一年並不公布姓名,質疑因林員父親為前台北縣(現新北市)社會局官員而輕罰。社會局回應,報導揭露前,社會局並不知悉林員身世背景,且不會干涉外部委員審議調查。

這名母親在市議員張嘉玲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提出控訴。幼生母親表示,在林員2023年8月入職該機構以前,女兒活潑、愛上學,豈料林員入職後數日女兒開始畏懼上學,當年8月24日她收到公托主任通知,前往該公托後發現還有其他幼生家長在場,經查當日午餐監視器畫面,共有3名幼生疑在用餐時間受不當對待。

幼生母親說,她女兒用餐疑遭林員壓頭、拍打臉部、指甲掐臉頰長達12秒等,女兒哭嚎掙扎,手卻被林員疑似掐住;女兒在新學校仍畏懼人群,醫師判斷可能因相關經驗產生陰影,社會局遲遲在事發數個月後等她致電才被動告知輕罰結果,質疑為林員父親曾是社會局官員所以輕罰。

幼生母親表示,她提告後,被告方面聲稱拍打、掐臉等舉動是為提醒孩子吃飯、把孩子臉上飯粒摳掉,一審因法官、檢察官快轉、查看片段錄影而採信被告說辭輕判,她已上訴至二審。

社會局回應,調閱監視畫面發現林員於用餐時間有捏幼兒臉部行為,導致臉部瘀青,調查完成後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裁罰6萬元,及限制1年不得擔任托嬰中心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處分結果也致電告知家長;該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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