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警政署通令全國警察機關展開「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首位遭攔檢騎士為高雄市盧姓機車騎士,由於他手腕疑有針孔痕跡,經快篩呈陽性反應,當場被舉發,最重可處12萬元,並依法採集尿液送驗,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市警局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20日19時10分許,在鳳山區大東一路、光遠路口,見一男子騎乘普重機車號與登記之車籍不符,遂實施攔查,過程中發現該民手部疑有施用毒品痕跡,警方對盧男(48歲)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一級毒品陽性反應,當場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予以舉發。
警方表示,依法篩出駕駛人唾液呈陽性反應,即重罰3萬至12萬元,吊扣駕照1至2年,並扣車,如拒測直接罰18萬元,及吊照扣車,並追究刑責。
鳳山分局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嚴重危害交通安全,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警方將持續提升取締強度,全力打擊毒駕危害,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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