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4)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11月30日止,因適逢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12月1日(星期一),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未於限繳日期內繳納地價稅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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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未調整公告地價,因此114年地價稅按113年申報地價計徵,全國開徵戶數約924萬戶,較去年增加約12萬戶,增幅約1.34%;稅額約986億元,較去年減少約4億元,下降0.42%,主要原因為土地所有權及使用情形變動所致。一般民眾若未新增或移轉土地,且使用情形未變,地價稅額將與去年相同。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應即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項下「線上申請」,或至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線上申請補發。
依土地稅法第53條第1項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未於限繳日期內繳納地價稅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提醒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繳稅管道方面,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線上查繳稅款;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
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同上)>「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賦稅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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