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廖珪如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4)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11月30日止,因適逢假日,繳納期限順延至12月1日(星期一),該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即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或至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線上申請補發。
依土地稅法第53條第1項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未於限繳日期內繳納地價稅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籲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FidO),線上查繳稅款;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
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閱。賦稅署特別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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