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將通過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修法草案,其中國安法修法,對於鼓吹戰爭言論重罰100萬元,此外,對於退休軍公教危害國安,只要一審有罪,就只能領半數的月退。
國安法修法規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違反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為避免境外敵對勢力或在地協力者利用網路從事滲透與認知作戰,如散布錯誤或虛假訊息、利用 AI 技術產製、偽冒我國政治人物談話等相關不實或不當言論,造成無法回復損害,因此修法規定,內政部得對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權限,無須先會商相關機關。
為保全相關證據,網路服務提供者應於一定期間內保留相關資料,並負有依內政部調取通知提供資料予該部之義務,網路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未保留資料180日或未提供資料,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內政部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未提供資料者,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根據修正草案,為中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立或實質控制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危害國安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至於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秘密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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