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東港鎮中正路段A2交通事故說明本轄昨 11 月 23 日李男將車輛停放於機慢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即開啟汽車車門,致後方直行之機車騎士(蔡男57年次)閃避不及,當場撞擊車門致騎士手腳擦挫傷。經了解,汽車駕駛人李男(39年次)違規將汽車停放於機慢車道,並在開啟車門時未注意來車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之 1 之規定,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另將車輛停放於機慢車道之情形亦同時違反同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第 5 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之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駕駛人停車後開啟車門前需確認周遭無來車、行人或騎士,並且務必遵守兩段式開門,始能避免事故發生。同時也提醒,在機慢車道停車不僅容易造成交通紊亂,更可能增加事故風險請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道路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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