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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違反375租約損失數百萬還需拆屋還地 險發生以死相諫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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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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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違反375租約損失數百萬還需拆屋還地 險發生以死相諫悲劇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嘉義縣民雄鄉張姓老農承租鄉有地從事養殖漁業,因故停養閒置,遭民雄鄉公所以違反375租約精神提告,法院判決土地需返還還要拆屋。張翁不僅喪失數百萬元權利金,臨老流離失所,揚言以生命抗議。經嘉義縣議員黃啟豪服務處居中不斷協商,公所與張翁在台南高分院達成和解,公所同意張翁夫妻終老或搬離再拆屋還地,解決可能出人命的強制執行。

91歲張姓老農1989年間向民雄公所承租1.3甲公有地養魚,抽取地下水做為水源,但後來政府因抽地下水會導致地層下陷要求封井,張翁因缺乏水源致養殖效益大減,而逐年減少放養面積,最終屬於閒置狀態。

民雄公所於2023年7月6日函文張翁應於該年10月12日前恢復養殖狀態,但張翁並未在期限內改善,遭民雄公所以違約使用為由終止租約,張翁不服,民雄鄉公所提告要求返還土地、拆屋及追討不當得利,法院最終判決張翁應給付民雄鄉公所24萬元7486元,並自2024年7月17日起如未拆屋還地及返還耕地,按年給付民雄公所33萬1950元。

張翁敗訴後,頓失求生意志,揚言強制執行時將以死明志,女兒憂心發生悲劇,向議員黃啟豪求助,經服務處向民雄公所據理力爭,協調由張翁提供15坪建地做為擔保設定抵押120萬元,公所同意讓張翁夫妻繼續居住,直到終老或搬離再拆屋,其餘耕地則返還公所。

黃啟豪服務處執行長蔡民一指出,張姓老農如果沒有違反租約規定,可在終止租約時獲得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的3分之1做為補償,也就是張翁因輕忽規定,不僅喪失數百萬元權益,還面臨棲身之處拆除的絕境,所幸和民雄公所磋商過程雖一波數折,但最終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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