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大性平案續燒,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認定,台大性平會在程序上確實有需要補正處,依照相關規定,性平委員應「本人親自」參與會議,不應由代理代替出席;但在該案最後審議過程裡,確實有委員未親自出席,而改由代理參與,撤銷原行政處分。台大今(24)日發出聲明表示,對此案已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
校方聲明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大調查程序,對此案已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主因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並未對性騷擾不成立的調查報告表示意見,而是用性平會委員不可由他人代理的理由撤銷處分,此見解於法理上有重大爭議,也與現行的「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規定矛盾,並對教育現場實務有重大衝擊,因此台大希望能上訴到最高法院,請求釐清此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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