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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質疑院版財劃法 政院曝各縣市採同一公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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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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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質疑院版財劃法 政院曝各縣市採同一公式分配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將中央挹注地方的規模提高到1兆2002億元,不過藍委質疑,各縣市在新公式下可分得多少「統籌分配款」、「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政院目前都不敢公開。行政院強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及指標入法,直轄市及縣(市)均按同一公式分配,包括納入「工業就業人口」、「農林漁牧就業人口」及「農林漁牧產值」等指標,分配公式公平、合理。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日前質疑,行政院連最基本的縣市財政試算表都拿不出來,各縣市在新公式下可分得多少「統籌分配款」、「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政院目前都不敢公開。她更說,中央事權移轉地方之後,各縣市需要承擔哪些「新增項目」、「各項目經費」要多少,政院更是隻字未提。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院版財劃法」係行政院及財政部、主計總處等部會,前後多達6次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充分聽取地方政府意見,並參酌多數專家學者意見後審慎規劃,已取得最大共識。

李慧芝指出,此外,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及指標入法,直轄市及縣(市)均按同一公式分配,優先滿足基本財政收支差額及搭配財源保障機制,整合地方政府意見設計多元、兼顧城鄉特色之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包括納入「工業就業人口」、「農林漁牧就業人口」及「農林漁牧產值」等指標,並考量人口結構、土地管理成本及污染防治等因素,分配公式公開、透明,且更公平、合理,有助落實財劃法調劑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立法意旨。

李慧芝說明,政院版財劃法朝「垂直事權能夠劃分,水平財源能夠均衡」的方向規劃,依地方自治精神,適度檢討中央、地方所負擔事務權責,有明確的分配架構以及優先照顧財政弱勢縣市的部分,其中「一般性補助」針對教育、社福等自治事項提供支持;「計畫型補助」則聚焦中央政策與重大建設引導,不僅建構事權與財源對應、權責相符的合理機制,也使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工更加具體、且完善,並強化對全國各地發展、人民需求的保障。

李慧芝強調,計畫型補助款回歸舊制模式,由中央各主管機關依政策及業務需要按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各項計畫型補助金額須視計畫提報、核定及執行情形而定,院版財劃法原則確保修法後各地方政府獲配統籌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3項獲配合計數不低於114年度的水準,以確保全體國民皆能獲得一定生活品質及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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