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劉姓男子,今年1月酒後騎車上路,行經大里區美群路時因逆向遭員警攔查,沒想到劉男拒檢加速逃逸,遭員警攔下後,又加速衝撞員警,造成自己和員警都雙雙倒地,接著又揮拳攻擊員警臉部,造成員警全身多處受傷,被制伏送辦,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並和員警達成和解,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6月,並依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罪判刑6月,2罪合併應執行9月。
台中地檢署調查,劉姓男子今年1月25日凌晨1點50分,從大里區一家担仔麵攤飲用啤酒後,酒後騎機車上路,行經大里區美群路與美群路155巷交岔路口處,因行車不穩、逆向,遭霧峰分局員警巡邏發現,立即以蜂鳴器及警笛聲示意停車,劉男見狀拒絕停車受檢持續行駛,員警緊隨後攔下。
不料正當員警下車對他盤查時,劉男竟加速催動油門衝撞員警,造成兩人都跌倒在地,員警起身將劉男扶至路邊欲進行酒測,劉男冷不防又揮拳毆打員警臉部,造成員警臉部挫傷、全身四肢多處挫傷,後來才遭支援警力制伏,並對他進行酒測,測得酒精濃度值為每公升1.25毫克明顯超標,將他逮捕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劉男無視法規禁令酒駕,還騎車對員警衝撞,造成員警全身多處受傷,嚴重侵害國家公權力執行的威信與尊嚴,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員警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可,判決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6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強暴罪判刑6月,2罪合併應執行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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