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鍾姓男子因家暴,搬離同居女友住處3個月後,女友整理衣櫃赫然發現槍彈,於是跟熟識警員報案,反被誣指設局陷害,高雄高分院調查警用密錄器內容雖覆蓋,但仍依違反槍砲條例罪嫌,判處鍾男徒刑6年,併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2023年11月11日,被告鍾男因對葉女家暴,搬離鳳山區住處。隔年2月26日,葉女整理房間,發現裝有改造手槍和48顆各式子彈等物袋子,向林園分局報案循線查獲移送法辦。
高雄地院依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判處鍾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1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鍾男不服上訴指出,葉女未就近報請轄區鳳山分局處理,卻跑去跟熟識林園分局警員報案,有違常理外,並指林員警詢筆錄之錄音、影均遺失,反控葉女等人設局誣陷、栽贓,否認犯行。
合議庭法官調查,現場查扣手套有鍾男DNA,另據葉女等人證詞,認為他所辯不足採信,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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