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洪姓女子為了兼職牟利,去年10月24日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張姓主管,應徵採購助理職務。對方卻已公司未正式成立,要求洪女提供四個帳戶借公司轉帳給廠商使用。檢察官認為,應徵工作無須提供複數金融帳戶,將她列為共犯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洪女遭到詐團利用假文件、合約等話術欺騙,因此諭知無罪。
檢警調查,洪女與暱稱「張信宇York」之人聯繫應徵採購業務後,對方謊稱基隆公司有採購助理職缺要給洪女,要求她提供多個帳戶給其使用。但卻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造成7名民眾上當後,將款項匯進洪女的帳戶之中,金額近達2百萬元。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依一般社會生活通常經驗,應可知應徵工作無須提供複數金融帳戶,且公司收受廠商間的貨款,也不應採用剛應徵上的人員帳戶,與一般商業交易習慣不符,推測洪女為詐欺集團共犯,依法提起公訴。
洪女雖於偵查中承認有提供4組帳戶給對方,但也向法官表示,公司說要開辦新的辦公室,因正在籌備中,要自己提供帳戶先幫忙轉匯採購電腦、家具及裝潢費用。曾質疑為何貨款不直接匯給廠商,主管表示因公司登記尚未完成,才轉匯個人戶,因款項太大,需分開不同帳戶匯款,便提供自己四個帳戶。
當時臨櫃提領現金時,主管還有提供一份裝潢契約書,供行員參考,以利提款,就連匯款的手續費等,自己還倒貼了1千元。
法官調查後認為,洪女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可知詐騙集團提供人事資料表騙取對方信任後,更依一般公司程序,傳送規章制度、考勤表給洪女;另也佯稱要購買電腦,要求她到門市拍照,就連裝潢合約等文件,都是以假亂真,洪女不具備法律專業,難以辨別其中真偽。
因此認定,洪女所稱是因求職遭詐騙才會提供4組帳戶,並非無據;而檢察官於起訴書中也未否認,洪女是一時輕忽,遭人詐騙利用。
法官認為,無其他積極明確證據,能認定洪女無正當例由提供多個金融帳戶,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法原則,諭知洪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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