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南投地方法院近日就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作出判決。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在南投「中台禪寺」參與禪修期間,涉嫌對同禪修班師弟下藥,並在對方失去意識時多次犯案,且以手機拍攝相關影像留存。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共8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7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內容提到,李男於2024年11月10日前往禪修時,鎖定同班師弟為對象,於深夜時段在對方飲品中摻入磨粉後的安眠藥FM2。被害人飲用後陷入昏睡,李男隨即趁機對其實施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過程並以手機錄影,後續將影像存放於個人電腦與行動硬碟中。
法院認定,李男並非單一事件,而是在同年11月11日及11月22日至27日期間,前後共對被害人犯案8次。案情後續曝光後,檢警介入調查,李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交代藥物來源為其因失眠長期就醫所領取的FM2,惟檢警認為其將藥物用於犯罪,遂依妨害性自主等罪提起公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指出,李男利用禪修同誼與信任關係反覆施用藥劑犯案,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且長遠傷害,犯罪情節嚴重。辯方雖主張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請求減刑,但法院認為李男犯行次數頻密、惡性不輕,綜合量刑後所處刑度已屬考量,駁回減刑聲請。
此外,法院為防範偷拍性影像外流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依相關規定宣告沒收李男用於作案及儲存影像的藍色iPhone 13手機1支、個人電腦1台及行動硬碟1個。法院並強調,即使被告主張已刪除檔案,仍可能透過技術還原,為徹底剝奪犯罪工具與成果,有必要一併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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