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廠區今年3月發生火警,恆春鎮代表會主席趙記明不滿核三廠第一時間未通報地方及說明事發經過,竟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屏東地方法院近日宣判,依妨害公務判處趙記明有期徒刑6個月。趙記明表示,對判決結果完全接受,並為做了最壞示範,再次對外界道歉。
核三廠在今年3月6日,管制區內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2座冷卻水塔,因施工切割廢棄鐵材火花造成火警,濃煙衝天數公里外都可看見,驚動地方,趙記明前往核三廠欲了解狀況,卻在大門被擋下,怒而開車衝撞大門,駐警一度拔槍喝止,場面相當火爆。
屏東地檢署依妨害公務將趙記明提起公訴,並認為趙身為民意代表應理性問政,竟以暴力手段妨害公務,若不嚴懲恐衍生模仿效應,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刑度。
屏東地院11日審結,認為趙記明違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自始坦承犯行不諱,且未曾經判決有罪等情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趙記明表示對判決結果完全接受,也不會再上訴,他做了很不好的示範,再次對社會大眾致歉。經過這次教訓,對於自己莽撞行為深感懊悔,未來在問政及監督工作,絕對會更加謹言慎行。
趙記明強調,當時是因為核三廠火警資訊不明,為向擔憂的鄉親釋疑才一時情急,並非針對基層保警或設施,核三廠若有機會延役,應跟鄉親好好溝通,預防後面災害應變,核三廠在恆春40年,連像樣的避難所、逃生道路都沒有,一條台26線假日就塞車,如何逃生?讓恆春半島居民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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