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阮姓逃逸移工加入詐團當提款車手,前年11月間提領20萬元,造成10人受害被法辦,彰化地院依10罪併罰,應執行刑2年1月,平均1罪才關2個多月,但彰化警方今年再查出阮男另涉5案,提領35萬元,法院認定其犯行危害社會重大,宣告依5罪應合併執行有期刑7年6月,並於執行完畢後才出境。
阮男前年11月間,在租屋處遇到詐團成員,從對方手中取得提款卡,先後在和美鎮、彰化市等地的ATM提款20萬元,造成10人受害。每次提領金額從1萬至10萬元不等,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以10罪論處,每罪量刑為1年2月至1年4月,10罪總宣告刑為14年2月,但法官考量被告之年齡、各次犯行時間、刑罰邊際效應及其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情,定應執行刑為2年1月。
彰化警方今年再清查出阮男於前年11月另犯5案,總提領金額達35萬元,他向警方說,他加入詐團當提款車手,約定抽取1%報酬,他尚未領得該抽成即遭逮捕。
根據判決書,5名被害人,分別匯出1萬5千元至10萬元不等的款項,阮男在和「MAI HUU」租屋處取得人頭帳戶的金融卡,再騎乘機車前往彰化超商ATM提領,再將現金帶回租屋處交給「MAI HUU」,藉此切斷金流,增加警方追查難度。阮男可從中抽取提領金額的1%作為報酬。
其中一名被害者匯款後發現有異,立即報警,警方調閱相關人頭帳戶的提領記錄與ATM監視畫面,很快鎖定阮男的身影,並循線在其租屋處將他逮捕。到案後,阮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他供稱,每次提領可獲1%酬勞,但實際僅獲得集團給予的「工作費用」6,000元,尚未領到正式抽成就被逮。
法院審理,阮男擔任車手,其行為不僅造成5名被害人財產損失,更助長詐騙歪風,觸犯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犯罪危害性重大,5次詐騙犯行,分別判處1年10月,應合併執行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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