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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名藥使用率低 學者:推差額負擔

編輯部
1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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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名藥使用率低 學者:推差額負擔
藥品費用在健保總額占比不小,民國110年已達28.9%。學者點出,台灣大量藥費花在已過專利期十幾年的原廠藥上,在其他國家相當罕見。據她計算,台灣的學名藥使用率可能僅有5成,顯示原廠藥迷思仍在,建議推動「差額負擔」,若民眾堅持選擇原廠藥,須負擔額外費用。

當原廠藥過了專利保護期,價格相對低廉、療效等同的學名藥陸續問世,但醫療現場往往發現,病患普遍偏好使用原廠藥,而醫師的養成教育、用藥實際經驗、藥品研究證據等因素,也導致較多原廠藥被開立。這種用藥習慣導致健保必須支付更高的藥價,進一步壓縮其他醫療資源的分配空間。

台灣藥學會23日舉辦台灣藥學聯合學術研討會,邀請衛福部長石崇良與多位專家學者進行對談。台大藥學專業學院教授沈麗娟指出,相較於各國的學名藥使用,台灣是「不正常的國家」,過了專利期十幾年的藥品比比皆是,前20大銷售藥品中,多數已逾專利期。

沈麗娟指出,部分國家的學名藥使用率高達8、9成,而我國健保署資料顯示為7成,占整體健保藥費的2成。但若將已過專利期的原廠藥納入分母,台灣的學名藥使用率可能僅有5成,占整體藥費僅1成左右。

台大醫院院長余忠仁表示,對於醫院管理而言,不會容許同一成分有2種藥物,但實務上仍有需要。要不要用學名藥替代原廠藥?需要足夠的證據,讓醫師和病人可以接受。學名藥協會理事長陳誼芬建議,針對過專利期5年以上的藥品,若進口廠商醫令量仍占過半以上,政府應訂定制度,提高國產學名藥醫令量,促使醫療院所採用國產學名藥。

石崇良表示,過去政府缺乏明確的學名藥政策方向,若要提升學名藥開立,最簡單的方式是納入醫院評鑑,但這樣做太過粗暴,應鼓勵並加速國產學名藥進行臨床試驗,並加強藥品療效不等通報,當民眾反映原廠藥和學名藥效果不同,不僅是醫師個人調整藥物,而是由醫院建立系統性的通報機制,這部分未來可納入醫院評鑑。

沈麗娟建議,可考慮採「差額負擔」方式,健保依照藥品成分給予單一價格,若民眾要選擇特定品牌,則負擔額外費用;原廠藥和學名藥的效果相當,不影響病患權益,同時可提供民眾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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