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金融裁罰罰單,分別是來自「元大人壽保險公司」、「國票綜合證券」及「台灣人壽公司」。其中,「元大人壽」被金管會開出兩張罰單,每張是60萬元、共120萬元;「國票證券」被開罰90萬元罰鍰、一個糾正以及業務人員被停業6個月;至於「台灣人壽」部分,因為未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裁罰金額為2萬元。
首先是壽險業的罰單,金管會表示,元大人壽於2024年間辦理國內股權利益衝突防範作業,有未落實執行所訂內部規範,將具核決權之投資部部門主管及其代理人使用非公司提供之通訊設備納入控管之情事,不利投資資料之保密及利益衝突之防範。
其次,元大人壽辦理對外服務網站之使用者身分驗證作業,對於提供跨機構合作夥伴之資訊服務,僅輸入帳號密碼及圖形數字驗證碼即可登入,有未採用雙因子驗證或相關身分驗證方式,不利驗證使用者身分。
保險局進一步說明,元大人壽這兩個違規事項,第一是保險業應於國內股權投資作業相關處理程序,訂定從事股權投資相關人員之利益衝突防範機制,並應納入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不過,元大人壽公司未落實執行所訂內部作業程序,迄未將具核決權之投資部門主管及其代理人使用非公司提供之通訊設備納入控管,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60萬元罰鍰。
另一個違規事項是元大人壽辦理對外服務網站使用者身分驗證之資訊安全作業,未採用雙因子驗證或相關身分驗證方式,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60萬元罰鍰。兩項缺失合計罰鍰為120萬元。
另一個裁罰案是來自國票綜合證券,金管會檢查局於今年6月23日至同年7月9日,對國票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國票證券的郭姓業務人員有代客戶決定買賣標的、價格及數量之情形,以及國票證券辦理經紀業務、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對專業投資人資格審核作業、辦理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作業等有未依規定辦理之情形,顯示國票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因此,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等相關規定,對國票證券處糾正及新臺幣90萬元罰鍰;併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國票證券停止郭姓業務人員6個月業務之執行。
此外,保險局表示,台灣人壽公司今年9月辦理保單照會資料傳送,因未有建立手動批次寄送作業執行相關控管機制,致手動批次啟動時,有將應傳送予特定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之資料(包含保全業務聯繫照會單、理賠照會通知單、保險金理賠通知等資料),傳送至其他無關之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之情事。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洩漏。
保險局指出,該公司辦理個人資料保護作業時,因舊核心系統批次作業控管機制欠周延,致有將應傳送予特定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之資料,傳送至其他無關之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之情事,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及第2條規定不符,依同法48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並限期1個月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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