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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家導入行動支付租稅優惠延長3年 新增KIOSK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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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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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家導入行動支付租稅優惠延長3年 新增KIOSK也適用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修正發布「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自2026年施行。財政部說明,現行導入行動支付且符合要件的小規模營業人經申請核准,自核准當季至2025年底,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仍按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此次修正延長施行期間至2028年底,且納入使用具行動支付功能的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結帳收款者為適用對象。

財政部說明,上述作業規範也訂定停止適用條款,即使用行動支付結帳收款申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單季行動支付比率(行動支付銷售額占查定銷售額比率)為零;累計行支比率未達設定目標(第1季至第4季累計行支比率未達5%;第5季及第6季、第7季及第8季、第9季及第10季、第11季及第12季,各該2季累計行支比率分別未達9%、13%、17%、21%);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至於使用KIOSK結帳收款申請者,則是單季實際銷售額達240萬元。

另,大眾化消費飲食店(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依作業規範申請核准者,可繼續免使用統一發票及按查定銷售額適用1%課徵。財政部說明,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使用行動支付或KIOSK結帳收款,於2026年至2028年,即使符合使用統一發票情形,仍可繼續適用查定課徵的3年緩衝期間。

財政部指出,配合修正民國89函刪除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於作業規範屆期後,即2029年起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是類營業人每月查定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屬小規模營業人,仍適用查定課徵;已達20萬元者,自2029年起應使用統一發票,並將請各地區國稅局加強宣導並輔導使用行動支付或KIO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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