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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造假連署罷免陳乃瑜 羅明才辦公室2主任、民進黨新店區前黨部主委3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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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造假連署罷免陳乃瑜 羅明才辦公室2主任、民進黨新店區前黨部主委3人起訴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罷免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陳乃瑜涉造假罷免提議人名冊案,發現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新店服務處主任劉時郡、林姿伶、助理繆維蕙、陳穩圓及民進黨新店區黨部前主委吳春美,與新店區復興里長劉洪珠、中正里辜鳳琴、張北里長鄭富濃等人,涉偽造連署756份,今依刑法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起訴劉時郡、林姿伶及吳春美;繆維蕙、陳穩圓及涉案里長等11人則等獲緩起訴。

據查,罷免陳乃瑜案領銜人曾濬送交給中選會的第一階段提議人名冊中,有109份死亡連署,姓名、地址或身分證字號錯誤等情形更高達600多份,檢調今年3月接獲網紅四叉貓告發後追查及鑑定筆跡,發現部分提議人遭冒名,更進一步追出羅明才新店服務處幹部涉案。

檢調發現,本身也是國民黨青年工作委員會新店區榮譽主席的劉時郡涉今年2月擅自將3位里民的資料抄錄進提議人名冊中,林姿伶則涉造假連署1份。

令人訝異的是,民進黨新店區黨部前主委吳春美因之前黨內議員初選失利後,曾經林姿伶協助曝光及露臉,以延續其政治生命,為了償還林姿伶人情,向林姿伶及其服務處同仁取得約1千份連署罷免陳乃瑜提議人名冊後,指示其子、媳婦,利用她持有的水利會會員名冊,抄錄666份假連署,加上繆維蕙涉偽造的14份假連署、陳穩圓15份、劉洪珠19份、辜鳳琴25份、鄭富濃13份,總計造假份數高達756份。

檢方認為,劉時郡、林姿伶及吳春美所為侵蝕民主政治基石,非一般行使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案件可比,且劉時郡在本案罷免程序位居核心、領導地位,林姿伶負責對外聯繫,2人為求能如期達標,透過諸如經由提議人親友擅自取得個資、整理近期曾繳費冊、分開抄寫提議人名冊欄位以避免相同筆跡等方式犯案,心態取巧;另吳春美罔顧法令,為一己之私犯案,但考量3人於偵查中終能坦承犯行,且均表示悔意,如審理中仍自白犯行,建請均予以從輕量刑。

至於繆維蕙、陳穩圓、劉洪珠、辜鳳琴、鄭富濃及吳春美的3名兒子及3名兒媳共11人,因坦承犯行等原因獲緩起訴,緩起訴期限1年,且須支付公庫1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罷免陳乃瑜案領銜人曾濬、備補領銜人蕭賜聰、新店福民里長盧浩賢3人則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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