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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不是我!女子不甘人財兩失 討123萬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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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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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不是我!女子不甘人財兩失 討123萬回來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蔡女透過網路認識服役中的何男,兩人成為男女朋友,男方還秀「身分證」證明自己單身,雙方互以老婆、老公相稱,女方原本以為雙方會共度一生,只要男方有金錢需要,必定全力籌錢支援,豈料交往2年後,男方告訴女方「我要結婚了,新娘不是妳」,女方不甘心「人財兩失」,要求男方要求賠償123萬元的金錢損失,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定雙方用Messenger通訊軟體立借據,判被告應賠女方123萬元。

該案雙方2019年6月於網路認識,男方當時正在服役,稱自己是單身,並以身分證取信女方,交往期間,互以「老公」、「老婆」稱呼,男方多次向女方佯稱會「共度一生、只愛妳一人,認識妳這一生是最大的幸運」等語,蔡女因此深信被告係真心與其交往,並有與其結婚之計畫,因此對方只要有金錢需要均全力支援。

蔡女得知男友做電商,積欠貨款,前後匯了123萬餘元給對方,搞得自己負累累。豈料交往約一年半後,男方態度開始冷漠,經她逼問,才知對方已另結新歡結婚了。

蔡女向法官說,被告欺騙她感情、讓其人財兩失,被告嗆她要告去告,絲毫未對自己欺瞞、訛騙錢財之行為有何懺悔或感到難過,更無還錢負責之意思,甚至對她提起跟蹤騷擾防治法之告訴,最終神隱不見,她覺得,被告以感情、婚姻為詐術手段,以詐騙錢財為目的,對她持續訛騙錢財,要求對方償還123萬元。

何男則以自己剛開始確實真心交往,但經過時間的磨合,他發現對方有偶發性情緒問題,令他無法承受,最終在沒有告知分手的情況下與他人交往並結婚。

蔡女提出雙方利用通訊軟體所立的借據共123萬元,此屬於有效證據,被告應還原告1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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