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NN新聞網]實習記者周宗怡/綜合報導
台北市去(2024)年發生一起酒駕奪命案件,鄭姓實習律師清晨酒後駕車,在國道出口失控撞上停等紅燈的車輛,造成54歲高姓駕駛喪命。一審依酒駕致死罪重判7年6月;案件上訴後,鄭男賠償家屬1200萬元,高等法院今(10)日將刑度改判為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出,鄭男於2023年5月5日晚間與律師事務所同事聚餐,期間在餐廳與KTV連續飲酒到凌晨,散會後醉倒街頭,直到清晨5時20分才返回停車處準備開車返家。
行經國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四段出口時,他因酒醉失控,先擦撞路緣後彈飛至對向車道,猛烈撞上等紅燈的小客車,高姓駕駛送醫仍不治身亡。警方檢驗,鄭男血液酒精濃度高達166mg/dL,屬嚴重酒駕。
鄭男辯稱,一審未採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並強調自己非正式律師、無前科,且已賠償1200萬元、認罪,請求從輕或緩刑。但合議庭指出,酒駕奪命不具可憫性,並不符合第59條要件。
被害家屬先前受訪痛批,鄭男事後道歉毫無誠意,初期甚至未主動表達歉意,質疑其「一切都是在演戲」。
高院今日審酌其已完成高額賠償、態度等因素,改判4年6月徒刑,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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