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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洗車工酒駕開「阿法」撞死22歲醫大生 一審判應執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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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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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洗車工酒駕開「阿法」撞死22歲醫大生 一審判應執行10年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23歲洗車工吳叡旻今年3月與朋友飲酒狂歡後,無照駕駛豪華休旅車行經西屯區時,撞上擔任外送員的22歲陳姓醫大生,造成陳男慘死還肇逃,台中地院國民法庭昨天審理時,陳男父親穿上兒子白袍、衣褲,用2千多字淚訴希望國民法官重判還兒子公道,吳男則道歉表示:「不是故意的、知錯了」求輕判;國民法庭今天宣判,判處吳男酒駕致死累犯9年、肇逃致死累犯5年,兩罪合併執行10年。

這起事故發生在今年3月8日凌晨,洗車工吳叡旻凌晨3點多與朋友飲酒唱歌後,私自開走高檔商旅車,卻無照酒駕高速闖紅燈,撞飛騎機車的22歲外送員的陳姓醫大生,事後並肇事逃逸躲回家中,直到清晨5點多才投案,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37毫克,辯稱酒駕心虛、肇事心慌而逃跑,檢察官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罪將他起訴。

昨天國民法庭開庭審理,陳男擔任體育主播的父親,特別穿上兒子的衣、褲、白袍代替他出庭,當庭用2千多字闡述對兒子驟逝的悲痛,還有對吳男犯下最惡劣的酒駕肇事,不但酒駕、且無照駕駛,還超速、闖紅燈,肇事後又逃逸,無法原諒這樣的行為,強調「如果你問我,酒駕致死該當何罪?我會說唯一死刑」,希望國民法官能重判。

公訴檢察官則表示,以本案條件查詢類似判例為零,等同本件合議庭的判決就是未來判決的典範,就酒駕致死、肇逃致死兩罪,建議量處8年至9年6月、4年至5年6月,應執行10年至11年6月。

公設辯護人則主張,吳男犯後一時恐慌逃逸,但最終鼓起勇氣到派出所自首,主張符合自首減刑,且不構成累犯,建議兩罪量處6年4月、1年2月,應執行7年。

審判長劉柏駿最後詢問吳男,是否要對陳男父親認錯?吳男一度語塞,後來才轉身面向陳父,不過陳父當庭起身離開法庭,吳男才說,自己真的不是故意的,因一時貪圖方便酒駕,真的知道錯了,未來會入監好好反省、彌補過錯,希望法院給他悔過機會,從輕量刑。

今天國民法庭評議後進行宣判,判處吳男酒駕致死累犯9年、肇逃致死累犯5年,兩罪合併執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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