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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涉酒駕撞死大學生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判刑10年
編輯部
1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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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吳姓男子今年3月涉酒駕撞死陳姓男大生。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今天判處吳男合併應執行10年徒刑,可上訴。
23歲吳姓男子今年3月無照酒駕行經台中市西屯區,撞死騎機車擔任外送員的22歲陳姓大學生;吳男肇事後逃逸,清晨5時許才投案,酒測值每公升0.37毫克,檢察官依酒駕致死與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全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今天上午宣判,吳男酒駕致人於死部分判刑9年、肇事逃逸部分判5年,全案合併應執行10年,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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