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中市前和平區長林建堂(2014年由國民黨推薦當選,2018年以無黨籍身分當選)因選舉開銷、公關費等支出而欠債,2019年間透過清潔隊員謝震宇擔任白手套,向自來水廠商收取回扣589萬元。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依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處林建堂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近期發監執行。
判決書指出,林建堂擔任和平區長期間,於2019年知悉公所將辦理自來水改善工程,由謝震宇出面代表林建堂向6間得標廠商索取回扣。
其中,設計監造標得標廠商收決標金額15%回扣、工程施作標得標廠商依決標金額收取10%回扣,共索賄589萬元。
台中地院一審依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處林建堂6年6月,褫奪公權5年;二審發現檢方偵查時,一審審判長曾審理謝震宇的羈押庭,未予回避,違反法院組織法規定,基於被告訴訟人權,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中院重審。
台中地院更一審重新審理後仍判處林建堂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謝震宇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沒收589萬賄款沒收。
林建堂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年6月25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林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亦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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