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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學習律師酒駕撞死人賠1200萬 高院改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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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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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學習律師酒駕撞死人賠1200萬 高院改判4年半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法犯法!名校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學習律師鄭皓文(原名鄭兆宇),前年酒駕開賓士車上路,在北市文山區撞擊3輛轎車,造成高姓駕駛死亡,酒測值高達0.83毫克,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重判7年半徒刑,鄭男上訴高等法院主張,已賠付1200萬元給家屬,並2度起身向家屬道歉,請求高院給予緩刑,但家屬痛批,鄭男造成家屬重大傷痛,無法原諒酒駕犯行,不同意給予緩刑,高院今輕判4年半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年5月5日晚間7時至6日凌晨2時,當時25歲的鄭男在KTV與律師事務所同事用餐、喝酒,散會後,鄭男獨自漫步街頭,還因不勝酒力而倒臥街頭。

不料,清晨5時20分,鄭回到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附近,找到停放的賓士車,酒駕上路,準備回到他位於文山區的住處。

清晨5時39分,鄭男酒駕行經國道萬芳交流道,往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出口時,因酒精作用,失去正常判斷力與反應能力,超速行駛,先失控擦撞路緣而彈飛至出口處對向車道,進而撞擊在路口停等紅燈的3輛轎車,造成其中一輛休旅車高姓駕駛被撞,送醫急救後,當天上午6時51分不治。

鄭男亦送醫急救,醫院進行抽血後,發現酒精濃度達166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測定值為每公升0.83毫克,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鄭男。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以他身為法律人、擔任學習律師,竟知法犯法,且未全部坦承犯行,重判7年6月。鄭認為量刑過重,上訴高等法院。

鄭男審理時當庭對家屬表示歉意,對發生車禍很後悔;鄭男的律師主張,鄭男當時是學習律師不應做為判刑加重的因素,請求考量鄭已賠付1200萬元且認罪,之前無前科,請求高院判決緩刑,以啟自新。

家屬庭後受訪批評,鄭肇事後,一開始連簡訊道歉都沒有,後來,連到家裡樓下探訪、家中拈香唸經、看死者的骨灰等,竟都要錄影,欲當成法庭上有悔意的證據,家屬感受不到鄭男有真誠的悔意,「鄭都是在演戲」,雖然達成調解,但家屬無法原諒鄭酒駕撞死被害人,死者母親還因悲傷不幸過世,不同意高院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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