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台南范姓男子在某大樓一樓經營小吃店,但日前因收攤音量太大引起樓上的陳姓女房客不滿,范男不滿大罵對方「陰溝老鼠」,甚至警告對方「上下班要注意安全」,案經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依恐嚇安全罪判處3000元罰金,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范男、陳女、呂男都在同棟大樓租屋,其中范男在一樓開小吃店,呂男、陳女則在2樓租屋,某日2人向房東投訴范男收攤聲音過大,雙方也就此結怨,直到2025年2月間,范男在收攤時,當著客人的面大罵呂男「狗東西」、「陰溝裡的老鼠」;警告陳女「上下班要注意安全」、「惹到不該惹的人」。
案經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范男行徑確實讓人心生恐懼,但考量到范男認罪,法官認定言語僅可使陳女恐懼,並審酌2人已調解,且近5年未涉犯刑法,因此認為范男僅一時失慮,且偵審過程中應可收警惕效果,因此依法判處罰金3000元,若易服勞役則以1日1000元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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