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陳姓男子在臉書認識未滿14歲的女童小美,以1500元與SONY手機為代價,開車載她到海邊奪走初夜,事後陳男誣指警方威脅他才坦承犯案,然而法官發現他與女童對話有「真沒想到會拿走妳的第一次」、「妳第一次就這樣給我了」,成為犯案鐵證,新竹地院依與幼女有對價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法官調查,去年9月陳男透過臉書認識未滿14歲的小美,雙方議妥以1500元及手機1支為性交代價後,陳男便開車載小美到新竹海邊,在後座接續性交得逞。事後小美因故向學校老師告知上情,父親憤而提告。
事後檢警查出二人的對話,陳男說:「我真沒想到會拿走妳的第一次」、「妳第一次就這樣給我了」,成為他姦淫幼女的鐵證。
法官審酌陳男明知小美是未滿14歲女童,竟不顧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為滿足其一己之性慾,而以手機、現金等財物為對價,對女童性交,嚴重戕害女童身心健全與人格發展,應嚴予譴責。
陳男雖於警詢時坦承犯行,然於偵查、地院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中均改口否認犯行,聲稱警詢時所述是出於警員威脅與誘導才坦承,其筆錄無證據能力。
然而對其行為造成女童傷害,亦未曾表達悔意或賠償之意,足見其犯後態度惡劣;小美與其父於地院審理程序中均到庭表示:希望法院從重量刑,最後法官依與幼女有對價性交罪判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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