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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就是我家!超商店員自刷帳單銷帳未繳錢 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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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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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就是我家!超商店員自刷帳單銷帳未繳錢 下場慘了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全家便利商店莊姓店員去年3月趁同事值班時走入結帳櫃台,自行操作收銀電腦設備代收繳費功能,刷取自己的買車貸款、手機通信費、購物分期等帳單,應繳金額共4萬4650元,完成帳單銷帳,卻未將款項繳入收銀機台內,當天返家後傳Line給值班同事,求助完成2筆卡費6741元銷帳,同樣未將款項繳入收銀機台;經朱姓老闆發現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分別判處4月、3月徒刑,應執行5月。

判決指出,莊姓男子2024年3月擔任全家超商台中一家門市的店員,卻在3月19日凌晨2點多,趁邱姓同事值班時走入結帳櫃檯,自行操作櫃檯收銀電腦設備感應條碼代收繳費功能,接續刷取其手機內的數位帳單繳費條碼,包括汽車貸款7266元、行動電話門號費用4487元、購買手機分期6426元、購買商品分期5784元,7筆的費用共4萬4650元,完成帳單銷帳,卻未將款項繳入收銀機台內。

莊男食髓知味,當天凌晨4點37分,再度用Line打電話給值班的邱姓同事,並傳給他兩筆,分別3366元、3375元的信用卡刷卡費用數位帳單繳費條碼,順利完成帳單銷帳,卻未將總數共6741元的款項繳入收銀機台內,經朱姓老闆發現後報警提告。

莊男於警詢、偵查、和台中地院審理時都坦承不諱,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莊男未經同意將未收取款項的虛偽交易資料輸入收銀機電腦設備,以此不正方式製作財產權取得紀錄,觸犯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得利罪,共兩罪。

法官審酌,莊男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背棄店家信賴,共刷取5萬1391元,審酌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未與告訴人調解或賠償其損害,兼衡有多次詐欺前科,兩罪分別判處4月、3月徒刑,應執行5月,並沒收5萬1391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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