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涉掏空數家公司3.5億元,8日遭高雄地檢署起訴,具體求刑18年,併科罰金1.9億元,因一時無法籌措出檢方要求至少2.2億元保證金門檻,被法官裁定羈押,9日一早鍾家透過律師再次向雄院具狀聲請交保,雄院下午做出准予交保裁定。
雄檢指出,民國108年三地開發與開陽公司合資成立合豐能源,在屏東獅子、車城等鄉開發太陽能光電場。合豐向鍾嘉村個人承租土地並申請籌設許可,之後與開陽簽訂統包工程契約。檢方查出開陽原支付每千瓦5000元開發費給合豐,卻再被鍾嘉村以假合約轉入其控制的尚發公司成為私人獲利,造成合豐損失1.9億元。
鍾嘉村與開陽負責人蔡宗融又共謀,灌水工程費至3.5億元,產生回扣空間交付鍾嘉村,讓合豐再受損1億5000多萬元。檢方認定2人共謀掏空旗下公司共3.5億元,雄檢於8日對鍾嘉村與蔡宗融提起公訴,其中鍾求處18年徒刑,併科罰金1.9億元;蔡求處12年徒刑。
雄檢仍建請雄院持續羈押,或至少以2.2億元重保並施以科技監控;法官亦認為鍾嘉村財力雄厚,此案所涉金額龐大,若因低保釋金導致被告藉機出逃,如何向國人交代,因此認同檢察官建議。隔日鍾家一夜之間隨即籌出2.2億元現金,以匯款繳交。
雄院表示,鑒於鍾嘉村身體狀況確實不佳,且檢察官也有建議交保金額,因此裁定鍾以2.2億元交保,同時禁止出境、出海,接受電子腳鐐監控並須定期拍照回傳;鍾的律師周章欽證實,鍾罹患癌症且羈押期間身體每況愈下,交保後仍時常需要到醫院住院治療,因此沒有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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