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思妤/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現行所得稅法中針對長期照護之特別扣除額度,由現行12萬元提高到18萬元,預計會有35萬戶受益。
依據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
為減輕民眾負擔,朝野各自提出不同版本《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經過朝野協商後,今天在立法院朝野無異議下,三讀通過,自114年1月1日起,針對長期照護之特別扣除額度,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8萬元,也就是指在明年5月綜合所得稅報稅時就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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