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集團與「開陽能源」爆發高層聯手背信弊案,高雄地檢署認定,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與開陽能源董事長蔡宗融主導掏空旗下公司共3.5億元,8日將鍾、蔡2人提起公訴,檢方並依違反《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及《公司法》對鍾具體求刑18年,併科罰金1.9億元;蔡則求刑12年。鍾移審法院後,因籌保無著,還押看守所。
檢方指出,鍾嘉村藉由國家推動能源轉型、發展綠色經濟政策之機會,利用集團從屬能源公司入股他家公司之機會,發展太陽能光電,牟取個人利益。
高雄地檢署在今年10月2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搜索三地集團與開陽能源,約談鍾嘉村、蔡宗融及多位公司高階主管。檢方查出,三地集團與開陽合作推動位於屏東面積逾130公頃、總投資約22億元的太陽光電場案,出現不正常金流。
檢調追查發現,負責開發的開陽能源與三地集團子公司合豐能源,透過層層轉帳,以土地開發費、水土保持費等名目,匯進鍾實際控制的尚發營造公司,或以回扣形式直接交付鍾嘉村,金流逾數億元,等同鍾嘉村掏空數家上市櫃公司;開陽公司高層則涉及明知違法,但為增加帳面營收以順利上市,製作假財報配合。
由於不法所得逾億元,檢方以鍾、蔡2人涉犯特別背信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經2度羈押庭攻防後,鍾遭羈押禁見;蔡宗融則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案經歷月偵查,檢方認定鍾牟取個人不法利益逾3.5億元,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8年,蔡則求處12年徒刑,均併科罰金。
據了解,鍾嘉村於偵查時坦承收受回扣,並繳回1.2億元不法所得,但因本案所涉金額龐大,雄檢仍建請移審雄院後羈押,或至少以2.2億元重保並配戴電子腳鐐,不過,由於晚間難以籌措高額保釋金,鍾被裁定還押,但法官諭知,只要家屬近日預備好保釋金,依法聲請交保,屆時一併配戴電子腳鐐,便可以辦理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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