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國立台南女中1名公民老師在全班都是女學生的課堂上說出「拿筷子去戳他的屁眼、拿棒棒糖插他的屁屁」等言語,遭2名女學生檢舉,校方認定構成性騷擾。教師不服說他是在課綱範圍內講述妨害性自主罪章的強制性交罪,不具有性意涵,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撤銷校方處分。
判決指出,台南女中1名公民教師於2022年3月間在全班都是女學生的課堂上課時,說出「1位男生把另位男生壓住,然後拿筷子去戳他的屁眼,這樣行為是性騷擾罪還是強制性交罪?」、另1例則提到「拿棒棒糖去插其屁屁」等語,有2名女學生向校方提出檢舉。
校方認定公民教師上課言行構成性騷擾,記申誡1次並應完成4小時自費心理輔導及8小時性平教育。教師對此不服、申復遭駁回,接著向教育部申訴分別遭駁回與不受理,於是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教師主張,其相關言詞是要講授刑法「性交」的法律名詞定義、法律解釋與立法解釋概念,屬高價值的學術言論,不具有性意涵、亦不具性別歧視,並非在課堂中發表與課程內容無關且有性意涵的「猥褻性言論」。
教師強調,授課內容符合課綱學習目標,且屬探討議題內容必要言論,難謂構成性騷擾;若不提及插入等字眼,如何述說「性侵害」概念?他沒有對全班女學生性騷擾的意圖,而是依照教材舉例說明,校方處分應該撤銷。
行政法院審指,依調查報告,並非全部女學生都覺得不適;且公民教師所說,在知名刑法學者教科書中也有類似用詞,分別提到「某男以竹竿插入...」、「用酒瓶插入B的...」。教師講授此類案例造成部分學生初次聽聞感到驚嚇或略感不適,但若以此為由,要求授課不得引用妨害性自主罪章案例,反而無助學生認知立法沿革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等概念學習。
合議庭審酌,依教師授課言詞前後完整表意脈絡,是在課綱範圍內講授罪刑法定原則,難以認定有性意涵或性別歧視;而教師使用語氣、表情、肢體動作等完整語境,難認其授課言詞構成對女學生的性騷擾,判決撤銷校方對老師的處分;此案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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