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自來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前年辦理「112年度基隆服務所水量計委外換裝作業」採購案,潘姓男子想要取得該工程,但其公司並無相關證照,便找來持有該證照蔣姓男子的公司合作,取得該工程後,由潘男的公司施作。調查局基隆市調查處查出異狀,將兩名負責人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基隆地檢署今日審結,認定兩人均違反政府採購法,依法起訴。
檢調查出,本無投標資格的潘男為了取得該工程,與蔣男協議,由其公司負責投標,得標之後,分百分之5給蔣男公司。
蔣男找來不知情的會計,以公司名義出面投標,最終取得該工程。實質上,工程均由潘男施作,取得347萬1830元工程款。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潘男行為已違反政府採購法中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依法將其起訴;另蔣男則涉犯同法中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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