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民眾黨新竹縣黨部執行長林冠年,3年前凌晨新竹開車撞上2輛車,被警方測得其酒測值0.29毫克,但林辯稱因使用含酒精的潄口水所致,否認酒駕,但檢方模擬使用潄口水後打臉,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新竹地院採認模擬結果,將林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上訴,林主張,員警未用密錄器而用私人手機錄影,不具證據能力,高等法院今判決上訴駁回,仍判決3月徒刑定讞。
民眾黨在事發不久的2022年10月聲明指出,代表民眾黨參選竹北市長的參選人林冠年涉及酒駕,已違反黨規,因此將林撤銷提名,中評會也決議開除其黨籍。
檢方指出,2022年8月30日清晨4時30分,有「博士」學歷的林冠年酒後開車,在新竹縣撞上停放路邊的2輛自小客車,警方獲報於清晨4時53分到場,5時2分將林送醫,並於5時20分對他實施酒測,結果酒測值顯示林的酒精濃度達0.29毫克,已超出法定酒測標0.25毫克,將他依酒駕的公共危險罪。
新竹地院審理時,林冠年辯稱,案發當時並未喝酒,是因為使用含酒精成分的漱口水,才造成酒精濃度超標。
法官審理認為,證人和員警均證稱聞到林冠年身上有酒味,此外,檢察官偵訊時,曾對林冠年進行潄口水模擬測試,林使用漱口水前的酒測為0,隨後,依林使用習慣,以漱口水漱口30秒後吐出,酒測結果為每2.55毫克,等待27分鐘後,再次酒測結果為0。
此外,針對林質疑員警未用密錄器而是用私人手機錄影,蒐證有瑕疵,法官認為,員警當時是因為密錄器壞掉,未做到全程錄影,但並非故意違法,認定酒精測定紀錄表具證據能力,依公共危險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林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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