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澎湖望安社福館傳前保全陳姓退休員警,不滿被解僱,數次丟死老鼠案,原澎湖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由前社會處長、現執業律師桂祥晟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獲准,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陳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根據了解,澎湖望安1名陳姓退休員警,轉任保全工作後遭到解聘,心生不滿,竟連續前往工作地點拋擲死老鼠,並騎車在四周觀望停留,讓昔日同事心生畏懼,卻獲澎湖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官司結束後,陳持續拋擲死老鼠,因此陳男的4名同事委託律師桂祥晟提出上訴再議。
桂祥晟表示,全案為望安社福館前保全,以丟棄死鼠及盯哨、徘徊之方式恐嚇社工同仁,如對此行為視而不見,竟為不起訴之處分,則當地民眾耳濡目染之下,對於望安鄉社政傷害影響可謂重大。若有家庭暴力保護、性侵案件調查與脆弱家庭訪視之相關業務,因澎湖地方檢察署之不起訴處分,社工淪為任人欺凌、唾面自乾弱勢,又如何指望其協助弱勢?保護弱勢?相關業務均窒礙難行,殊非鄰里之福。
經高等檢察署迅速撤銷原處分,發回澎湖地檢署重啟偵查。澎湖地檢署接受桂祥晟律師主張,迅將被告以恐嚇罪起訴,經澎湖地方法院判決處被告有期徒刑定罪。桂祥晟認同院檢的偵審結果,也肯定並感謝澎湖縣警察局望安分局在這段時期保護社工同仁安危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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