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去年8月15日透過臉書結識一名自稱「李婉」的女子,並開始交往。過沒多久,李女稱要到台灣與林男同居,要將50萬港幣匯至林男戶頭,但他需先寄出提款卡及密碼。林男竟配合寄出,淪詐欺共犯。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男無法提供李女的相關資料佐證,認定他觸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15萬元。
檢警調查,林男的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做為人頭帳戶,設置匯款斷點,造成多位民眾受害,依法將他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洗錢罪,將他起訴。
林男被逮後喊冤表示,在社群軟體「臉書」群組上認識一名網友後,對方提供一組「LINE」的ID與自己建立聯繫管道,對方自稱「李婉」目前住在中國香港,聊天過程中互有好感,李女宣稱要跟自己同居並考慮結婚,並要匯港幣50萬元到台灣當作生活費。
林男向法官稱,對方說要避稅,但因其在台灣的父親帳戶被警示,要直接將錢匯到自己帳戶,但卻被外匯管理局的人查獲,要自己與其連繫;才會依照暱稱「外匯管理局人員張勝豪」的人員指示,將密碼及提款卡寄出。
法官調閱資料後認為,林男與李女相識不到10天,對方卻願意提供50萬元港幣給林男,顯有異狀,且林男年近50歲,其社會歷練應知不能任意將密碼及提款卡寄出;此外,若林男所稱屬實,等同有企圖逃稅之虞,加上明知李女尚有父親,卻未請她匯給對方,說法可疑,加上其無法提供李女或其父親的相關資料,因此認定林男本有幫助洗錢犯意。
法官認定,林男提供提款卡及密碼供他人從事財產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造成被害人求償上之困難,且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也未賠償被害人損失,故依觸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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