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想靠販毒發大財?彰化綽號「錢龜」錢姓男子,因染上毒癮失去工作,經濟陷入困境的他竟異想天開,當起販賣海洛因、安非他命的「小盤商」,夢想著能大賺一筆。然而現實殘酷,他辛苦「經營」三年,竟只成功交易5次,總收入僅有新台幣1萬3500元。彰化地院審理,認定5次販毒事證明確,都屬「小額交易」,卻獲鉅額利潤,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
判決書指出,錢男明知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都是一、二級毒品,卻鋌而走險,從2022年到2024年間,在彰化縣埔心鄉仁三路一帶,於埔心鄉仁三路一帶多次進行交易。他兩度以500元價格販賣海洛因給林姓男子,也曾以1000元賣給邱姓男子,另以4500元販賣安非他命給張姓男子。另外,也曾透過魏女的郵局帳戶收款7000元,總計5次販毒所得1 萬 3500 元。
面對調查,錢男全盤否認販毒,辯稱都是「合資買毒來用」,不是販賣。他辯稱,其中一次是曾姓男子想買安非他命,而他自己也要用,才請對方匯 7000 元到魏女帳戶,之後取得毒品再「一人一半」。
但法官審酌證據後,認為錢男的說法漏洞百出。從監視器畫面、買家警詢內容到實際交付方式都顯示,買家都是直接與錢男聯繫、付錢,再由錢男親自交付毒品,屬於典型「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販賣行為,與合資、代購完全不同,因此不採信其辯詞。
法官指出,錢男販賣第一、二級毒品,其中販賣海洛因依法可處死刑、無期徒刑,但考量其交易次數有限、金額不高,屬小額交易,且並未因此獲有鉅額利潤,依《刑法》第 59 條「情堪憫恕」減輕其刑。販賣海洛因部分:分處16年6月、17年不等徒刑;販賣安非他命部分,則分處11年6月和12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8年徒刑。犯罪所得1萬3500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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