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總統立委大選前,嘉義市民進黨籍議員林煒軒的李姓助理在網路發文,內容貶損同黨立委王美惠是小三、市議員黃敏修準備砸5千萬元選議長、前市議員江熙哲持槍介入議長選舉等被控誹謗,一審判決無罪,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李男未經審慎查證,率爾發表文章,貶損3人的人格、名譽與社會評價,依加重誹謗罪判刑3月,可上訴。
李姓助理被控於112年9月20日晚間登入網路電子佈告欄「批踢踢實業坊」,發表標題「嘉義市信賴之友會江熙哲持槍介入大選」文章,指謫「王美惠是小三,前市議員江熙哲持槍恐嚇民進黨5名議員、介入議長選舉,曾犯持槍暴力恐嚇被判刑,黃敏修準備5千萬元參選議長,並曾拿1千萬元給王美惠參選議員」等,附上江熙哲雙手持不明物品的模糊圖片,暗指江持槍,加上「以槍枝威脅恐嚇」文字,供不特定人瀏覽。檢察官認定足以貶損王、江、黃名譽,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李姓助理承認發表該文章,但否認誹謗,並辯稱所述內容都經過查證、盡查證義務,消息來自市議員林煒軒、證人及地方人士,都是證人親耳聽聞,強調他無罪。
李男律師稱,李男的文章內容經過查證,是嘉義地方人士眾所周知之事,因此有理由確信文章內容為真實,屬可受公評之事及高價值政治性言論,應受更高程度保障,不應予處罰。嘉義地院一審判處李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李男未經審慎查證或以變造圖片方式,率爾發表文章,足以貶損3名告訴人人格、名譽與社會評價,使不特定多數人見聞此言論;而李否認犯行,不知審視己非,因此撤銷原判決,依加重誹謗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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