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今年4月因左眼白內障至新光醫院尋求該院眼科主任鄭成國治療,雙方約妥以飛秒雷射超音波乳化前置手術施作,手術完畢後,林男發現左眼角膜嚴重水腫,視力也越來越模糊,一個月後狀況未好轉,視力反而比術前更差,林男認為有問題,調出病歷資料後,赫然發現病歷中竟只有右眼水晶體試算數據,懷疑醫生將右眼數據植入左眼,憤而提告。
「左眼跟廢了沒兩樣!」林男憤怒地說,白內障手術後至今已7個月,左眼原本近視325度、散光100度,卻在術後變成遠視200度,裸視更只剩下0.05,「造成現在遠、中、近都看不清楚」,他不滿向醫院陳情、調解,院方都不承認錯誤,氣憤控告該院眼科主任醫療過失傷害,並具狀向法院申請保全手術過程影片及相關證據,目前訴訟還在進行中。
林男表示,當時求診鄭醫師時,對方建議採用需自費6萬5千元的飛秒雷射手術,可減少角膜內皮細胞熱傷害,手術會更安全、無後遺症,不料手術後狀況卻不如預期,術後一個月的視力比術前更差,「複診時,醫生竟然還問是否願意重換水晶體」,但經過檢測,發現角膜內皮細胞在術後已經低到無法再進行水晶體重置,等於無解。
林男指出,事後調出新光醫院病歷資料,發現病歷中只有右眼的水晶體試算資料,反觀需要手術的左眼卻沒有數據,也就是說,醫師用右眼的水晶體數據植入左眼內,但右眼近度75度、散光225度、軸長80,而左眼近視325度、散光100度、軸長145,兩眼條件有差異,水晶體不可能通用,痛批醫生沒有比對就貿然執行置換手術,才會發生如此誇張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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