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五日記名投票表決十一月十四日立院三讀通過的財劃法覆議案,在藍白聯手下,以五十九票反對、五十票贊成,覆議案遭到否決,仍然維持原三讀通過條文。
行政院認為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影響中央對地方補助款財源調整及協助能力、超過當年度舉債上限、造成中央政府各項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等,有窒礙難行之處,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
立法院朝野黨團四日協商達成共識,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覆議案,審查時不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列席說明,由各黨團各推派一人發言。全院委員會審查完畢,改開院會進行記名投票表決。
立法院長韓國瑜上午九時卅分宣布全院委員會開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指出,財劃法三度惡修,再度被行政院提出覆議。針對去年底財劃法修法,卓榮泰三月份到立院報告,明白告訴在野黨修法有問題,不得不提出覆議,結果在野黨在十一月修正的財劃法,一樣錯誤,沒有任何改正,難怪不想請卓榮泰報告。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卓榮泰只要看到立法院通過自己不喜歡的法案就提覆議,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提覆議最多的行政院長,但每次提覆議都失敗,把覆議當兒戲,凸顯行政權的傲慢,無視立法權的存在。今天在野黨要捍衛國家憲政正常運作,否決行政院毫無道理的覆議。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啟楷指出,此次是撥亂反正,捍衛地方補助款的重要保衛戰。行政院違法亂紀,亂砍各地方政府的補助款二千多億元,如今在野黨要把這筆錢救回來。
全院委員會後,韓國瑜上午十時召開院會進行投票。開票結果,財劃法修正部分條文覆議案,五十九票「贊成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五十票「反對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覆議案在藍白人數優勢下遭否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五十七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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