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與丈夫杜秉澄,因協助詐團以虛擬幣洗錢,一審依洗錢、組織犯罪等罪,分別判刑10年與15年;高院今進行審判程序,劉向婕、杜秉澄請求交保,法官裁定劉女以80萬元、杜男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進行科技監控,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至明年115年8月4日止。
由於今下午裁定時,被告方反映銀行已關門,難以籌錢,可能要到週一才能籌到錢,最終法院裁定杜秉澄、劉向婕還押,在下週一(8日)下班前辦理交保。
台北地檢署指控,37歲杜秉澄招募友人林于倫提供名下的東霖公關顧問公司帳戶,作為其水房的洗錢帳戶,指揮劉向婕、林于倫、吳沂珊以現金提領、跨行轉匯、將台幣換為虛擬貨幣等方式,回存至前端詐騙水房指定的電子錢包,營造交易虛幣的假象,助詐團洗錢2289萬多元。
台北地院今年1月,依洗錢、加重詐欺、組織犯罪等罪,將劉女、杜男判刑10年、15年,林于倫8年、吳沂珊6年,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杜男曾在還押時爆料「徐巧芯叫我認罪」,但徐巧芯否認。
杜秉澄稱自己被羈押20個月,請求交保;辯護律師林拔群表示,杜秉澄羈押至今,是北所有史以來羈押最久的被告,他已為所做的事付出代價,甚至有誠意要和所有被害人和解,但目前被羈押又是禁見的狀況,辯護人無法幫忙,或是替他與家屬聯繫做和解的動作,懇請庭上給予交保的機會。
檢察官表示,本案是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認為原來羈押理由及必要性仍然存在,建議裁定繼續羈押,若合議庭認為羈押處分仍可確保未來審判及執行,建議照刑事訴訟法116條之2加以審酌適當事項。
高院法官裁定,被告杜秉澄、劉向婕具保停止羈押,分別以100萬元、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在每週三上午10點在限制住居派出所報到,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至明年115年8月4日止,期間配戴電子腳鐐,接受科技監控,並應於每週一、五晚上8點在限制住居所在地門口,持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回傳到科技監控中心。
另外,杜秉澄、劉向婕禁止直接或間接接觸聯繫共同被告林于倫、吳沂珊、證人葉孟勳等人,且不得再從事與本案相關之不法詐騙、洗錢、組織等行為。高院法官表示,下次開庭則在明年2月4日上午9點30分,續行審理程序,被告若未到庭將會構成羈押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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