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45億元的太子集團,涉案的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露出燦爛笑容,彷彿像在嘲笑我們的司法,拿詐騙集團沒轍。根據《EBC 東森新聞》調查,面對海量的詐騙案,檢警真的是力不從心,因為實在太多了,再加上政府打詐力道薄弱,很多人都在問,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擺脫詐騙之島的惡名。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佳蒨:「如果以低刑度來講,我覺得對詐欺集團,的確是沒有那麼有嚇阻力道。」
她是檢察官蔡佳蒨,辦公室裡幾乎被滿滿卷宗包圍,每個月她要負責將近60件詐騙案,但從偵結起訴到移交法院,最後的刑度通常都很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佳蒨:「我們有做量刑基準,那希望針對譬如說,這個被告他前面,有沒有類似案件已經在偵審中,在起訴的時候我們就做具體求刑,透過具體求刑的方式去跟法院溝通,希望能夠達到把刑度拉高的目的。」
2024年國會通過打詐四法加重刑責,高額詐欺最重,可處12年徒刑3億元罰金,但6年來適用加重詐欺的80萬件判決中,只有0.2%判刑超過3年,主要原因是落網的往往是車手小咖,真正在詐團高層運籌帷幄的大尾,根本抓不到。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佳蒨:「我們就要證明說,這個被告他明明知道是詐欺集團,然後他還加入去擔任,不管是車手,那這些人他們就會抗辯說,事實上我只是去應徵工作,我的老闆叫我去領錢,我不知道為什麼,我不知道這些錢是詐騙的。」
主觀犯意難以突破,更別提往上追查,最氣人的是,這一些底層詐騙犯,還能因為相關法條,獲判減刑甚至免刑。
立法委員黃珊珊:「我們在法條上面四十七條有一條是說,如果你能夠交回你的犯罪所得,或者是你供出你的上游,你就可以得到減刑,甚至可以免刑,那這一條其實當時是希望說,讓這些共犯能夠自白,然後能夠抓出他們的整個集團,但是到法院去之後,法官的判決就變成是,交出的所謂的犯罪所得,法院竟然認為說是車手領的那三千塊報酬,他就可以得到免刑,但在我們的立法明明一直就是,被害人的損失。」
他山之石可以借鏡,來看看新加坡,2024年詐騙損失大約264億新台幣,台灣則是1332億,相差六倍,新加坡打詐靠嚴刑,最新的修法正式將鞭刑納入刑罰,從車手到詐團幹部,全部鞭刑伺候,台灣呢?
立法委員黃珊珊:「以前的觀念是它是一個很輕的犯罪,可是現在的詐欺犯罪,已經可能讓人家家破人亡,它已經不單單是財產犯罪,這個觀念如果不改變,法院一直認為說,財產犯罪是一個很輕度的犯罪,所以一般當然不會判很重。」
台灣要擺脫「詐騙天堂」惡名,不只是加重刑罰,更需要整合偵查工具補強量能,讓量刑觀念,真正跟上時代的威脅,才能有效終結詐騙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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