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民黨籍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被控貪瀆案,被地院判處徒刑10年2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開庭審理,她對檢方起訴犯罪事實均認罪,庭訊結束後,審判長訂明年1月15日宣判,並要她按時向警方報到,改為手機監控。
澎湖地檢署指出,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3月22日,被告劉陳昭玲擔任澎湖縣議長期間,涉嫌「喬人事、預算」等案,包括車船處預算案、車船處人事案、文光國小人事案、消防局人事案、衛生局人事案等,並透過機要秘書陳淑美收受賄款共上百萬元。
澎湖地院開庭調查後,審酌被告等2人應訊時,均坦承犯行,劉陳昭玲並繳回犯罪所得,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0年2月,另陳女則適用證人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2人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昨天辯論終結,被告劉陳昭玲等2人均坦承犯行,合議庭宣布明年1月15日上午宣判,判決結果備受矚目。此外,劉陳昭玲按時向警方報到手續,則改為用手機在住家自拍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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