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發生一起夜店性騷擾事件。女子小花(化名)到夜店玩,期間到舞台上跳舞、餵酒給其他顧客互動,不料有一名杜姓男客人居然利用小花餵酒給台下的客人時,把她強拉下舞台性騷擾得逞,小花立刻告知保全報警,杜姓男子被台中地院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小花到台中某夜店玩,跟男友在夜店內喝酒跳舞,因為夜店開放女性消費者到舞台上跳舞,小花就上台跟其他女客人一起跳舞。店內台上女客會餵台下男客喝雞尾酒互動,當小花給男客餵酒時,輪到一名杜姓男子喝酒後,竟然順勢把她拉下舞台。小花錯愕到來不及反抗,杜男將手伸進她衣物內觸摸隱私部位得逞。
小花當下告知夜店安管人員之後,跟男友一同報警處理,杜男被依性騷擾提起公訴。杜男應訊時只承認自己當時在該夜店內,完全不承認他把小花從舞台上拉下來,對小花性騷擾的事,但店內監視器畫面把杜男惡行全都錄下了。
法官根據夜店監視器畫面拍到小花從舞台跌落的時候,並沒有直接跌倒在地,而是被拉到杜男前方,根據相對位置,杜男確實有伸手性騷擾的可能;再加上小花表示當天洗過澡才去夜店,期間並沒有和男友有親密關係,內褲中卻驗出杜男的DNA。法官認定只有杜男在過程中伸手到小花內褲中性騷擾得逞,留下汗夜或皮屑才會驗出DNA,依照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杜男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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