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4日電)宜蘭1名59歲婦人頭部受創、遭判腦死,今天由羅東聖母醫院取下她心、肺、腎、肝等7大器官,並在警車開道下,由救護車送往北部3大醫院給需要病患,遺愛人間。
羅東聖母醫院表示,這名婦人於12月1日因跌倒,送進羅東聖母醫院急診,經治療後仍無法延續生命,今天上午宣判腦死。
羅東聖母醫院指出,因婦人在民國100年曾簽立器官捐贈同意書,並註記於健保卡。為尊重病人心願,遺愛人間,院方隨即啟動器官捐贈機制,下午分別取下她的心臟、肺臟、腎臟、肝臟、眼角膜、骨骼及血管等7大器官,在國道警車開道下,由救護車分別送往台大醫院、台北榮總及林口長庚醫院,成就生命大愛。(編輯:龍柏安)1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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