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霸下車條款」修法有望!內政部提出租賃專法修正草案,增訂房東可在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或從事非法活動時提前終止租約。此舉正是因應近年租屋糾紛頻傳,許多房東慘遭「租霸」毀屋,甚至造成高達20萬元的鉅額損失。依照現有法條,房東驅逐問題租客須等候冗長法律程序,往往導致雙重損失。而隨著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在3年內暴增803家,凸顯了完善租屋法規的迫切性!
近年來,租屋糾紛問題層出不窮,房東遭遇「租霸」導致房屋遭嚴重破壞的案例日益增加。根據實際案例顯示,台中和台北都有房東面臨租客將房子變成垃圾屋的困境,有包租代管業者因此損失高達20萬元。為解決這類問題,內政部近期提出租賃專法修法,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讓房東能在特定情況下提前終止租約。隨著租賃市場快速擴張,全台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在近3年增加了803家,增幅達七成,凸顯了完善租屋法規的迫切性。
租屋市場的亂象讓許多房東叫苦連天。根據資料顯示,台中有房東出租套房後,房屋竟被租客變成了垃圾房;台北也有類似情況,房東出租的家庭式住宅被租客弄得垃圾滿屋,每個房間無一倖免。包租代管業者林先生表示,他所管理的房屋木地板沾滿了寵物排泄物,發出惡臭,清潔和翻修的損失至少達20萬元。
這類「租霸」或「租屋蟑螂」的問題已成為房東的噩夢。當房東想要驅逐問題租客時,往往面臨法律程序冗長的困境。律師陳頂新解釋,依照舊有法條,房東必須等租客積欠兩個月租金才能採取行動,且必須走冗長的訴訟程序。等到法院判決下來,房屋通常已被糟蹋殆盡,且在訴訟期間房子無法出租,造成房東雙重損失。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內政部近期提出租賃專法修法,其中增訂了「租霸下車條款」。這項條款規定,如果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或從事非法活動,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此外,公會也主張修正公證法第13條,讓房東在租客欠租達一定期限時,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租約到期租客不搬離的情況下,房東也可申請警察強制驅離。
這些修法正是因應租屋市場的快速發展。根據內政部不動產平台統計,截至今年第二季,全台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已達1947家,比3年前同期增加了803家,增幅達七成。其中台北市的業者總數最多,而高雄市則是增幅最快。這些數據反映出租屋市場的蓬勃發展,也凸顯了完善相關法規的重要性,以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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