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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潔隊員收賄!助違法業者載運事業廢棄物至焚化爐焚燒 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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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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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潔隊員收賄!助違法業者載運事業廢棄物至焚化爐焚燒 下場出爐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的宋姓業者,因違法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竟行賄2名清潔隊員將其收受的廢棄物當成家庭廢棄物送進焚化爐焚燒,行賄次數達43次、金額約19萬餘元。事後2名清潔隊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桃園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2年10月至3年有期徒刑,宋姓業者行賄罪判處1年4月、緩刑4年。

判決指出,焦姓清潔隊員(50歲)自2017年2月至2021年2月止,任職於桃市政府環境管理處楊梅區中隊,2021年3月調至中壢區中隊,擔任清運班清潔隊員兼駕駛,負責向不特定民眾收取一般家戶垃圾;劉姓清潔隊員(47歲)自2019年3月起擔任楊梅區中隊夜班資源回收組隊員,負責資源回收及廚餘清運等業務。

而宋姓業者(55歲)因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處理許可證,卻擅自向桃園市內商家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且為解決違法收運廢棄物無法送往焚化廠處理之困難,節省支出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費用,2020年9月起與劉姓清潔隊員謀議,約定由劉姓清潔隊員仲介焦姓清潔隊員,協助清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至欣榮焚化爐燃燒,並匯款行賄,

案經焦姓、劉姓清潔隊員自首,坦承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止共計收受宋姓業者行賄43次,共計19萬餘元賄款,由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罪將3人起訴。

桃園地院審酌焦、劉2人身為公務員,竟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協助違法清運廢棄物,破壞公務員廉潔形象及政府威信;而宋姓業者為圖私利,行賄公務員並違法傾倒廢棄物,破壞環境衛生及國土保育。惟念及3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焦、劉2人自首,犯後態度尚佳,分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2年10月及3年有期徒刑,宋姓業者1年4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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