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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房客嫌太吵檢舉 台南小吃店老闆嗆「上下班注意安全」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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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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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房客嫌太吵檢舉 台南小吃店老闆嗆「上下班注意安全」慘了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范姓男子經營小吃店,因收攤音量問題與樓上鄰居結怨,在店內飆罵鄰居「陰溝老鼠」,還恐嚇上下班要注意安全,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簡易判處罰金3000元,緩刑2年。

范男與陳姓女子、呂姓男子曾同住台南某路同1棟出租房,他租1樓做小吃店,陳女與呂男住在2樓。陳女與呂男向房東反映收攤時音量過大,雙方因此結下嫌隙。今年2月間,范男在一樓店內當著不特定客人,大聲飆罵呂男是「狗東西」、「陰溝裡的老鼠」,並對陳女放話「上下班要注意安全」,還嗆聲「惹到不該惹的人」。

檢方認為,范男的行為不只貶損呂男名譽,也足以讓兩名鄰居心生害怕,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台南地院審理時,范男在法庭上自白犯行,法官並更正起訴書原載「使陳女、呂男2人心生畏」,改認實際是使陳女心生畏懼,犯罪事實仍可成立。

法院依證人證述、診斷證明、對話紀錄等資料,認定范男為表達不滿,在時間接近的一次衝突中,同時對呂男辱罵、對陳女恐嚇,觸犯公然侮辱與恐嚇危害安全兩罪,屬想像競合的一罪;至於公然侮辱部分因須告訴乃論,呂男事後撤回告訴,法院不再另為不受理判決,但仍視為同一事件一併審酌。

法官審酌范男犯後坦承犯行,已與兩名告訴人調解,最近5年內也沒有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認為他是一時失慮觸法,經偵審過程應知警惕,最後判他罰金3000元、得以日額1000元易服勞役,同時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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