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石耀宇/綜合報導)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首度將「職場霸凌防治」明文入法,建立定義、通報機制、申訴流程及雇主責任。未依規定處理申訴者將受罰;若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被認定涉及職場霸凌,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近年職場霸凌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外界質疑現行法令保障不足。行政院會於8月通過修法草案,增訂職場霸凌專章送請立法院審議;社福衛環委員會於10月底完成初審,朝野同意排入院會議程並於今日完成三讀。
修法明定,職場霸凌指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或上下從屬關係,逾越業務需求,以冒犯、威脅、侮辱、孤立等不當言詞或行為,致使他人身心受害;情節重大者,即使未持續發生仍屬霸凌。
依新法,雇主應建立防治措施與申訴制度。僱用30人以上者需訂定並公告防治規範與懲處程序;僱用10人以上者至少必須提供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若接獲申訴,雇主需採取防止再度霸凌的措施、依情況提供諮詢或保護、並進行調查或協調。
為避免「選擇性通報」,修法規定雇主接獲職場霸凌申訴後,需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登錄案件與處理結果。調查過程必須客觀、公平,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與答辯機會,規模達一定程度的企業需成立調查小組,且外聘委員不得少於1/2。
若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勞工可直接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訴,主管機關得聘請專業團體或民間組織協助調查,外聘人員比例同樣不得低於1/2。
新法也授權主管機關在調查程序重大瑕疵或違反準則時,可要求雇主重新調查而不得拒絕。若雇主知悉職場霸凌卻未啟動調查或提供協助,可處3萬元至75萬元罰鍰;最高負責人遭認定施行霸凌者,則可處1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此外,此次修法同步加重職災相關罰責。若發生死亡職災,刑期上限由3年提升至5年、罰金從30萬增至150萬元;若發生3人以上受傷,刑期上限由1年增為3年、罰金上限從18萬提高至100萬元。行政罰部分,管理措施違規的罰鍰上限由15萬提高至75萬元;違反安全設施規定者則可處5萬元至300萬元。
更多引新聞報導台鐵這一站被罵「白痴車站」!通勤族崩潰 交通部出手改善人妻偷情嬌喊「強到軟腳」!手機曝光老少通吃 露骨對話:激烈高潮好幾次
讀者評論 (0)
請登入後發表評論
分享您的觀點,與其他讀者互動
立即登入尚無評論
成為第一個發表評論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