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

謝金燕火大提告!代言期滿遭擅用肖像「還賣到國外」 判決結果出爐

編輯部
18天前
10 瀏覽
謝金燕火大提告!代言期滿遭擅用肖像「還賣到國外」 判決結果出爐
〔記者邱奕欽/台北報導〕「姐姐」謝金燕與美髮品牌「卡氛 KAFEN」的代言糾紛一審判決出爐!台北地院認定廠商「台灣寶樂公司」在雙方合約到期後仍擅用她的肖像,甚至把印有她照片的產品販售到未授權的馬來西亞,構成違約與侵害肖像權需賠償共260萬元。不過,對於謝金燕指控執行長直播抹黑,求償精神慰撫金250萬元,法院認為不足以損害社會評價,未予支持,全案可上訴。

謝金燕與經紀公司「一直打不倒」指出,2023年與台灣寶樂簽下1年期「KAFEN 何首烏染髮劑」代言,並約定合約結束後2個月內必須撤下所有代言素材;然而,合約期滿數月後,台灣寶樂仍未完全下架,甚至讓印有謝金燕肖像的產品流入未授權的馬來西亞市場。去年7月,謝金燕更為此大動肝火在社群罕見發怒,表示多次要求撤下無效,也因此影響她與其他品牌合作的上架時程。

爾後,台灣寶樂雖曾聲明致歉,稱只是「素材逾期未更正」,但謝金燕方不接受最終提出告訴。對此,台灣寶樂也反控謝金燕未依約拍完第4支代言影片,導致公司不得不另行投放廣告,損失逾3385萬元,還喪失3033萬元利益,希望法院以此抵銷謝方求償。不過,謝金燕律師表示,台灣寶樂所列支出多為平面海報、廣播錄音,與所謂「影片」無關,且整體行銷費用連500萬元都不到質疑「灌水」,法院審酌後認為台灣寶樂求償理由不足,駁回其抵銷主張。

法院最終認定,台灣寶樂未在緩衝期內撤下所有素材,造成可預期利益損失,須賠償160萬元;印有謝金燕肖像的產品更流入未授權的馬來西亞市場,造成外界誤認她仍代言該品牌,構成侵害肖像權,再賠100萬元。至於謝金燕指控執行長直播誇口砸「1、2億」、「2、3億」代言並抱怨撤下期限過短,法院認為雖有誇大,但尚未足以貶抑其社會評價,未准許精神慰撫金與刊登澄清啟事等請求,全案仍有上訴空間。

【看原文連結】

更多自由時報報導2026馬年「12生肖總運排行榜」! 湯鎮瑋:豬、羊、狗、虎旺到不行粿粿哥哥開嗆范姜彥豐!富二代身分曝光 喊話砸錢提告酸民這條路走了10年!子瑜喊話台粉一起珍惜:謝謝你們等這麼久台南後壁烏樹林廢棄物場大火!火光衝天畫面曝

新聞來源: 原始來源

約 2 分鐘可讀完
分享

讀者評論 (0)

尚無評論

成為第一個發表評論的人吧!

首頁 新聞 商家 活動 聊天底